起诉才还欠薪 老板被判罚一万元
被害人袁某某自2008年10月12日起在西安市后围寨村陕西某科技制品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9月2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潘某某签订公司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有资产转让于潘某某,并约定转让后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一并承担。至2014年12月20日该公司倒闭,潘某某在经营期间拖欠袁某某3个月的工资未发放,共计1.08万元。
经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确认陕西某科技制品有限公司在潘某某经营期间拖欠工资情况属实,故责令潘某某尽快支付劳动报酬,但潘某某仍不支付。2015年7月7日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已于提起公诉前将拖欠的1.08万元工资全部支付给袁某某,袁某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结合被告人潘某某的犯罪情节,对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潘某某已缴纳罚金、不再上诉,同时对因自己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深表歉意,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诚信做人。该案的宣判不但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亦对广大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在工资遭恶意拖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新闻推荐
本报讯(王可涵)5月4日,西航职院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合作签字仪式在航空科技大厦举行。基地管委会副主任仝秀丽、杜崇壮,西航职院党委副书记车美娟、副院长张敏华等出席。杜崇...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