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责任担当 ———记市劳动模范、市中级法院法官康建军
他,就是市劳动模范、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康建军。
融情于法不让每一件调解案件有“后遗症”
作为煤矿工人的子弟,康建军有着煤矿人独有的坚毅和担当。在审判岗位上,康建军总是以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行得通、做得到的方式办理各类案件“融情于法”,实现“案结事了”,不让每一件调解案件有“后遗症”。
2010年,康建军就办了一起难啃的“骨头”案。这是一起因要少付“2元”餐费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在一小餐馆花费12元,付款时要餐馆优惠2元,与收银员发生口角,发生撕扯,将怀孕的收银员推到在地,致使早产,婴儿体弱多病。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原告诉求较多,双方对立情绪极大,难于调和。在康建军接到案件后,仔细阅卷,做好阅卷提纲,找准双方的矛盾焦点,多次做双方的工作,针对双方法律知识欠缺,进行判前释法,使上诉人诉求降低,又到医疗机构咨询,掌握相关医疗知识,通过多次沟通,最后在依法判决后,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异议。该案判决书被省法院评为首次全省法院优秀法律文书。
少说些漂亮话,多做些日常平凡事
“民商案件调判都难,少说些漂亮话,多做些日常平凡事,不要轻易下判给当事人埋下反目成仇的隐患。”康建军常和同事这样说。
康建军怀着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深入实地,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案情,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尽力用和谐的方式化干戈为玉帛。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致4名20岁左右年轻人死亡案件中,死亡家属情绪激动,侵权人又受了重伤,家庭困难,康建军采取先背对背调解,后面对面调解,让双方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双方难以说到一起时,又通过对挂靠单位做工作,拿出部分款项,在审限即将临近时,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康建军为此所作出的努力,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事后,当事人向康建军赠送锦旗表达谢意时,康建军却婉言拒绝了。
法官办案就如同医生给患者看病一样,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办案中,康建军常说:“法官办案就如同医生为患者看病一样,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康建军注重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形式提升办案效果。日常办案工作非常忙碌,康建军充分利用开庭审判、庭外调解等多种外出时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宣传法律、宣传审判工作,提升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组织群众旁听庭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审判长,他既要办好个人的案件,又要处理好其他法官审理的案件,每天的工作紧张繁忙。特别是面对一些大案、要案、难案,他没有退缩,总是身先士卒,勇挑重担。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受害人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从受伤到法院历经多年,案情变化大,当事人多,法律关系复杂,康建军到西安,上河北,到相关行政部门调查相关企业档案资料,一个半月就将案件审结,使得标的数百万的损害赔偿得到及时执行。
法官百分之一的错案,对个案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康建军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他说,法官百分之一的错案,对个案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定要对得起良心和庄严的国徽。十多年来,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没有出现一件错案,没有一件被投诉,也没有一件引发上访,更未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康建军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规定,时刻以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没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办结的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通过案件质量自查和院内组织评查,康建军同志所办案件无一被省院发还,列入评查的案件得分多次居全院前列。(本报记者 滕兑现 通讯员 张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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