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新规:6月1日起买精装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
本报讯(记者李勇军)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就“西安4·18楼市调控政策”作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并发布了关于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记者了解到,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审查,通过核查征信、付款票据、银行流水等方式堵塞贷款风险,如发现借款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筹措首付款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截至2017年4月18日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首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网签的,按新的意见执行。2017年6月1日起(以公积金贷款系统申请受理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全部统一标准,按新的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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