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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未取得预售证房屋 切勿忽视这几点

阳光报 2017-04-27 06:02 大字

近日,西安市房管局执法监察大队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前登记客户、收取认筹金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公示。在证件尚未齐全时购买,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很大。

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律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签约的合同均是部合法的,所以开发企业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应。

开发企业规划等变更如果开发企业广告中所作的宣传内容如楼盘的设计方案、小区规划等尚未经过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就构成虚假宣传,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购房者来说,支付了房款后,在今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能面临开发企业的很多承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时有重大修改、变更,这时购房者的购房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证。

遭遇“一房多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购房者姓名和最后的产权证一致,进行有效网签备案,购房款会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保证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欺诈。如果购买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子,购房者和所购的房屋无法对应,资金不受监管,某些开发企业可能利用这个空子进行一房多卖。

影响产权证的办理在办理产权证时,购房者及开发企业都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如果开发企业一直拿不到预售证,后期将无法办理产权证。

无法办理按揭手续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不能通过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如果购房者通过某种渠道贷款购买了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一旦该公司违约,购房者不但没有房子,还要向银行还款,否则要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一旦烂尾,便“钱房两空”“预购”商品房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一旦工程因为资金断裂等问题而被迫停工,购房者就很容易陷入钱房两空的局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此而发生纠纷,由于开发企业的预售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购房者只能主张返还预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而当开发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实现,造成钱房两空。

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住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防范风险,理性购房。G5记者曹燕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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