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使老年人的消费安全问题成为他们生活的重要部分。而占据老年人日常消费近6成的保健品消费长期以来饱受诟病。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缘何屡禁不止?又该

陕西日报 2017-04-24 10:01 大字
新华社图

  本报记者 朱剑 见习记者 陈卓珂

  从“坑老”到“坑死”,由保健品营销引发的家庭悲剧近来频频上演。舆论呼吁规范和有效监管保健品市场,不再让老年人成为骗局的受害者,保健品“坑老”乱象亟待破局。

  日前,老年消费安全专家、消费者协会、食药监等有关各方,对这个问题给出回答。 

   1 专家:老年服务缺位,大白菜卖成黄金价

  “保健品的价格虚高是老年人消费安全领域多种服务缺位造成的。”陕西省社科院社研所副研究员杨红娟认为。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使老年人的消费安全问题成为老年生活的重要部分。但是老年人的正确消费取向却没有随之得到正确的规范和引导,消费安全教育的缺位成为保健品“坑老”滋生的温床。

  “研究表明,老年保健品消费大约占到老年人日常消费的60%。”杨红娟指出,陕西省城镇职工退休后有最低约2000元/月的养老金,在农村也有约200元/月的养老保证金。“整体来看老年人不仅具备消费能力,而且有消费需求。”她说。

  “老年人本身普遍存在没病防病、有病治病的心理,而且对保健用品和保健食品的概念不是很清晰。”杨红娟认为,大部分老年人都期盼长寿的心理、心理防御机制退化、对保健产品的认知与国家相关标准存在差异等因素,导致老年人对保健品的盲目追捧。“这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太少了,也太死板了,老年人接受起来还有困难。”杨红娟解释,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在面对保健产品营销时老年人容易陷入无意识状态,甚至被集体卷入骗局。

  没有足够的辨识能力和知识储备应对保健品的虚假营销,可以通过加强老年教育来防控风险,但社会支持的缺位也同样不可忽视。

  “历史地看,保健产品也是新兴事物,它的营销方式是伴随着我们这个消费社会到来的,这对于老年人来说是陌生的,难以招架的。”杨红娟进一步指出,按照60岁进入老年的标准计算,目前最年轻的老年人生于1957年,他们从来没有系统地适应过消费社会的营销手段,面对花样百出的套路他们毫无招架之力。

  “现在的家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即便不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加剧,子女们很难长时间陪伴在父母身边,但老年人对亲情的要求还停留在过去。”杨红娟说,由于子女和父母代际之间的观念差异,老人亲情陪伴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坑老保健品”的温情营销就显得格外有用。

  “过去的理论研究指出养老靠家庭,家庭要给予老人90%的社会支持,但是现在可能连50%都达不到。”杨红娟指出,目前的养老服务仅仅依靠政府支持和家庭支持,社会支持非常少。

  “陕西省的养老服务志愿组织比较少,当社会服务跟不上的时候,巨大的商业利润就会驱使他们(保健品营销)以并不恰当的方式占据这个角色。”杨红娟指出。

  2 省消协:责任感缺失,虚假宣传结恶果

  “任何情况下,虚假宣传都是不允许的。”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郭琳表示。“在省消协接到的投诉案例表明,‘坑老保健品\’的虚假宣传多是由于责任感缺失造成的。”郭琳说。

  “作为涉事企业,虚假宣传首先说明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是缺失的,尤其是对老年人进行不正当营销。”郭琳介绍,2016年在西安南郊曾有一家保健品生产企业,向老年人推销价值近万元的具有保健功效的净水设备。“实际上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外包装很大,拆下来就是一个20厘米见方的滤网。”

  “但事实上,以次充好的保健产品,导致了保健品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郭琳认为,这一点在保健食品领域表现突出。我国多数保健食品都号称中药制品,但很多保健食品不仅以次充好,甚至制假贩假,连累中医药产品被污名化。

  “保健食品不像药品,服用效果不能很快显现,因此给虚假宣传腾出了空间。”郭琳介绍,在省消协接到的老年保健食品投诉中,一款原料为玉米淀粉的保健品,宣称有补气养颜的功效。“像这样的产品,打着中药材的名号高价流入市场,最终会让人们对真正的好产品失去信心。”

  “虚假宣传总离不开各种媒介渠道,媒体如果失去价值持守,往往也是为虚假广告开了绿灯。”郭琳讲述。

  陕西省内某家知名媒体在其版面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声称参加一场老年健康知识讲座就可以获赠一双“双星”牌运动鞋。由于对这家媒体公信力的认可,当时相信这个活动的老年人不在少数,其中甚至不乏高级知识分子。但去了之后就被“忽悠”着买了几千元的产品。等到老人们意识到受骗,办讲座的人就消失不见了。“损失无法追回,也不知该向谁追责。”郭琳认为,“由于媒介平台自身的特殊性,能够带动一大批受众,媒体在没有经过真伪甄别的前提下就将其登报广而告之,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在公园、广场等老年人集中的地方散布传单,留下手机号码,随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保健产品卖给老年人,也是比较普遍的。”郭琳认为,社区、街道对老年人的宣传引导不够、对保健品营销的监督不够也导致了保健品营销猖獗。

  “在我们接到的投诉中,相当一部分是这一类的,营销手段很隐蔽。”郭琳称,经常是“跑了和尚也跑了庙”,很难帮助老年人维护权益。“这就需要基层组织多加强引导、对保健品的营销方式多宣传,让老年人能够更加理性地消费。”

  3 食药监:既要有制度,也要有合作

  “保健品的定义很广,我们一般所说的保健品是指带有国家食药总局‘小蓝帽\’的‘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包含陕西省‘陕健用字\’标识的保健用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品监督处处长祁伏京说。在他看来,老年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是保健食品发展的一个过程。

  1995年,国家出台《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在法律上首次得到明确定义。1996年,国家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保健食品管理从卫生管理部门移交到食药监管部门。“在食药监管系统内部,保健品的管理归属也经过了调整。2012年成立保化处,到2014年才将化妆品归到药化处、保健品监管处。”祁伏京认为,这些调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保健品监管无法可依的现象,但仍无法满足监管需求。

  “比如现在监管的重点会议营销,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否认它的合法性。”祁伏京说,因为无法可依,食药监管部门仅仅只能驱散会议营销的人群,但是不能据此作出处罚。

  在祁伏京看来,法律支持较少以外,最大的困难是社会共治。

  “会议营销”仍是现阶段查处重点。为此,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7年2月16日起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会议非法营销百日专项治理。“但食药监管部门需要各个部门的执法配合,才能取得实效。如果是虚假宣传需要移交工商部门,如果涉及欺诈则需要移交公安部门。”祁伏京补充说,“《广告法》中关于保健食品广告有明确的说明,其执法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局。”

  “非法会议营销现在越来越隐蔽,时间都选择在监管部门上班之前或下班后,地点大都在比较隐蔽的酒店,这就需要社区、街道、商户一起来协助治理。”祁伏京指出。截至五月中旬的百日专项治理就“场地提供者明知开展保健食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无合法资质,仍为其提供场地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查处。“通过这样的方式,敦促各个方面协同治理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祁伏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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