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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土地收益金的通告

西安晚报 2017-04-21 06:03 大字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安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有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前原产权属于企业的,土地收益全额返还企业。

受市财政局委托,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直接办理返还企业单位的土地收益金。望各企业单位持相关资料前来办理返还手续。

特此通告

需提供相关资料:

1、单位申请表。

2、单位名称如有变更,提供相关文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缴纳土地收益金收款票据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313室

联系电话:87639985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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