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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行贿百万被判3年

兰州日报 2017-04-19 06:03 大字

【本报讯】陕西建工安装集团兰州分公司原项目经理唐某,经景泰县原县长张某某的亲戚张某介绍,并最终通过张某某拿下了标的为1200多万元的工程。在张某的提议下,唐某拿出100万元交给张某,张某又将该笔款项送到张某某家中,后唐某又单独送给张某10万元以示感谢。4月13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2年3月间,唐某经张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景泰县县长张某某(另案处理)。在景泰县体育场弱电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张某提出若此工程能中标,让唐某拿出工程标的10%答谢张某某。在张某某的帮助下,唐某于同年4月以陕西省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公司资质成功中标景泰县体育场弱电工程项目(该工程标的为1200多万元)。唐某为感谢张某某,2012年9月在西安将100万元交给张某,后张某将100万元送到张某某家中。2014年春节前,唐某为感谢张某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帮助,送给其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无视法律,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张某向担任景泰县县长的张某某行贿100万元,后唐某又给张某送去好处费1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本案的发生首先是由张某提出拿出10%的感谢费,故张某与唐某向张某某行贿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发后,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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