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出租汽车公司 被通报批评并扣分
本报讯 (记者 王海鹏) 4月14日,本报“明察暗访看民生”栏目报道了市民王女士投诉陕AT27××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文明驾驶,近一个月仍未收到处理回复的消息。稿件见报当天,西安交通客服中心致函本报称他们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舆情调查程序。
据了解, 4月14日下午2点,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致电王女士,向她详细解释了情况并真诚道歉,王女士表示谅解。
西安交通客服中心给本报回复的处理意见为:鉴于西安天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市民投诉不够及时、处理方法简单等问题,决定对西安天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全行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评分细则》扣除当月考核分10分,责成天子公司对该车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行业管理部门将以此为戒,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导企业强化驾驶员岗位继续教育,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文明驾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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