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增421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本报讯(记者 吴莎莎)日前,陕西省第二批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和第一批省级示范社监测结果出炉,全省421家农民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6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被认定为省级用水示范组织,30家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被取消省级示范社资格。
为切实做好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去年9月,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10部门组成省联评小组,开展第二批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同时对2014年认定的省级示范社进行监测评价。经联评小组评审,最终认定高陵七色彩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21家合作社为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取消西安市阎良区绿丰源科技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0家合作社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省级示范社将不再享受省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要求,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加快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培育的重要举措,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得认定的合作社和有关组织将会优先得到农业、水利、林业、工商、发改、财政、税务、银监等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据悉,陕西省自2014年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至今,共认定了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58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53家,省级示范社913家,有效拓展了农民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增强了服务功能,提高了凝聚力,对农民增收致富、产业脱贫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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