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一违法建设立于闹市监管部门间沟通遇阻
碑林区南大街东木头市南侧的在建大楼
资料图
西安市建委:已取消其公益项目资格
规划碑林分局:不知道已取消,规划中仍然是文教用地碑林区建住局:查处是规划局的事
近日,《阳光报》记者接到市民投诉称,位于碑林区南大街东木头市南侧有一在建大楼涉嫌违法建设。也许很多市民都会认为在钟楼这个西安最具标志性建筑的附近,在诸多监管部门的眼皮子底下,在国内外游客聚焦的繁华地段进行施工建设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然而经过记者两周多对西安市建委,规划碑林分局、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的采访中,逐渐还原了一座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为什么能在闹市区拔地而起的原因。
西安市建委:曾经为公益项目现已取消
在施工现场记者看到,停车场部分楼层已经投入使用,不时有私家车出入,其他楼层也正在紧张的施工当中。记者在大楼外未发现任何公示牌,在采访西安市建委时记者了解到,2015年该公共停车楼项目在发改委立项,该项目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是缓堵保畅工作的重要内容,所以市建委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并联审查,企业可以一边建设一边办理相关手续,在项目建成投入试用时应将相关方案、手续办理齐全交与市建委,相当于给企业开了一条绿色通道,但西安市百货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在项目主体建成之前办理相关手续,就已经投入使用。
市建委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赵娟一开始就表示,立项报告不作为行政审批的手段,只是一个建设意向,是根据项目的建设单位提供的前期勘测确认材料走流程的。赵娟说:“公共停车场项目会在一些行政审批上进行优化和简化,但项目该办的手续、规划的流程和施工许可都必须要走。因为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手续和资料上报市建委,属于违法建设。所以在2016年7月份被市建委取消。”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给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一份取消停车楼的通知,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100个车位以上的机械停车库应该并联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但该项目一直没有办理综合方案联审,所以将其取消。
规划碑林分局:目前仍属于教育用地
既然作为公益停车场的项目资格已经取消,那么负责该地区城市规划的西安市规划局碑林分局是否知情呢?随后记者来到规划碑林分局了解情况,该局孙局长称,西安市百货大厦停车楼没有在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建设项目。
2016年上半年规划局给区城管局说明情况,但回复称公共停车场项目属于公益事业,规划局碑林分局规划科以及监察科工作人员还表示,之所以没有给城管局发认定违法建设的函,是因为没有收到任何市建委关于取消该项目的文件,所以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
孙局长还表示:“按理说,市建委要取消该项目的时候应当把各个相关部门召集在一起下达这个计划。我们现在也很为难,西安市停车比较难,市政府下达文件要求市建委成立停车办,简化办事程序,我们也是按照文件来执行的。该停车大楼之前是一所中学,属于公益事业,虽然撤并了,但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还属于文教用地。必须将教育用地变成市政公用用地,变更用地性质不属于分局管辖范围内,需到市规划局更改。”
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有执法大队,查处是他们的事
4月5日下午三点记者来到碑林区人民政府,按照碑林区规定的采访要求,记者带着单位开的采访介绍信要先到区委宣传部门开取证明,直到六点半才见到停车大楼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张强出面接受采访,三个多小时中记者一直在协调中等待。
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张强给记者出示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里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审批流程的立项里是这样表述的: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由所在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踏勘确认后报市建委;市建委在征得规划局对项目用地的确认意见后,列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执行计划并抄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以立项。他表示,建设单位的职责只是提出项目申请没有审批核查职责,市建委对项目有审批职权。
据了解,西安市规划局碑林分局在2015年4月13日给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去了一份关于《西安市规划局碑林分局关于加强西安百货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停车场管理的函》,该函中明确表示西安百货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停车楼项目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现已开工建设。但建住局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张强表示从未看到过该函。在被问到该项目四周没有公示牌时,张强说:“我只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事情,至于有无公示牌不是我的事。”
4月7日记者再次致电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魏副局长,采访是否收到来自规划局的函以及针对该违法建设之后会采取什么态度的问题。魏副局长回复称:“关于函我确实不太清楚,但是确定违法建设也是规划局的事,规划局有执法大队,住建局又没有这个职能。”
针对西安市建委和碑林区各个职能部门的采访,记者发现当该项目已经被市建委取消公共停车场项目后,规划碑林分局毫不知情,规划部门给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加强管理的函也记不清了把问题又交给规划局,规划局则认为他们只能认定违法建筑,至于执法查处不是他们的事。但不论怎样,违法建筑建设起来了,那么之后到底由谁最终执法?本报会继续关注。
《阳光报》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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