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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催报年度报告的公告

陕西日报 2017-04-10 10:06 大字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报告。

请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或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naic.gov.cn/),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个体工商户选择纸质年报的除外)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xags.gov.cn/),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

2016年度年报期限已经过半,未报送并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请务必抓紧办理!未按时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多方面受到限制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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