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 采用配送单位供餐的 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本报讯 (记者 杨明) 记者4月5日从市食品药监局获悉,即日起至11月,西安市将开展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长负责制,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供餐单位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制订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管理办法;加强中、高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对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考生集体用餐配送等重点单位进行排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必要时,向各就餐点学校食堂派驻监督员。
据悉,陕西省目前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到期的学校食堂,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换证工作,确保学校食堂依法持证经营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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