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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民办教育培训注意的相关问题

三秦都市报 2017-04-05 06:03 大字
  一看办学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由教育、人社部门许可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等合法证件,这些证件原件应张贴或悬挂于培训机构显著位置校务公开栏内,注意鉴别证件审批机关公章,知晓所选办学机构的主管部门。上述各类培训机构都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即办学地点在某个区县,则审批也应在所属地的教育、人社部门,培训机构如果出示非所在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书属无效证书。

  二看宣传广告

  《碑林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宣传”。市民在浏览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时,务必要查看办学机构校务公开栏中公示的作为广告备案表附件的广告备案样张内容与手中宣传广告内容是否一致。此外,对于广告中诸如“最好”“最佳”“第一”“包就业”等宣传内容要谨慎分析和核实。

  三看收费公示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并收费。实施培训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及培训收费标准等,以合同约定形式确认相关收费频次、计费方式、退费情形等条款,切实保障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因此,市民在交费前一定要阅读学校校务公开栏内的收费标准和办法。

  培训机构收取学费后,应向学员开具正规的发票。学员应妥善保管此发票。以防以后办理退学退费时用。特别要提醒市民的是,少数培训机构以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名义,采取“预收返还”的方式收费,一次性收取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以其利息来冲抵培训费,年化收益率高达15%,这种收费方式不仅是严重违规,而且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也有少数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3-5年的培训费,市民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规范缴费,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还有些培训机构引导学员以贷款方式参加培训,这对无稳定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的学员来说,其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四看官方网站

  为提升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广大市民了解和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碑林区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碑林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与管理的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相关信息,市民如有需求,可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8751331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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