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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人员部分门诊诊查费可报销

西安晚报 2017-04-01 06:0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4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和规范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但是您不用担心,只要您是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西安市医保定点的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因改革而增加的门诊诊查费,由医保全额报销,个人承担费用不增加。

此项政策从4月1日起,与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实施。参保患者在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时,城镇职工需提供西安市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城镇居民需出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协议医院验证刷卡密码或录入居民医保证号,参保人员产生的门诊诊查费中,新增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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