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棚改:货币补偿让居民选房更自由
货币化安置能够在近一两年内迅速推行,得益于西安市政府2015年7月23日出台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第八条关于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明确指出,“在按被征收房屋估价的20%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房屋估价的20%作为奖励”,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能给予原房评估价值40%的补贴和奖励,在这个意见出台以前,货币补偿只给予原房评估价值20%的补贴,并没有奖励政策。
这个政策出台前两个月,西安站改工程北广场棚改项目征收工作就已经在全市率先实施了“最高奖励”——给予拆迁户原房评估价值40%的补贴和奖励,这在2015年的全市征收项目中很鲜见。
“以往货币安置的比例都很低,该项目原先预计会有20%左右的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没想到远远超出,主要是补偿金大幅增加了,所有优惠奖励算下来,居民自建房每平方米补偿金在5600元左右;楼房根据建设年代和配套设施的不同,补偿金最高能达到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住宅用房补偿和全市商品住宅楼均价基本相当。”西安站北广场棚改征收安置指挥部审核组组长周振凯说,“拿上钱后,有的居民另择地段买了商品房,有的投资做了生意,还有的清还了债务,改善了生活。”
太华路临街王长兴一家是这次棚改项目的被征收户,他最终选择就是货币补偿。“我家已经在外面买了商品房,不需要再买了。”他说,“选择货币化安置,我得到了90万元的补偿款,可以用这笔钱再做生意。”
西安站改工程北广场棚改项目启动以来,“最高奖励”极大调动了被征收户搬迁的积极性,征收工作快速推进,平稳有序,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征收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在签订协议的3200余户居民中,选择货币补偿的占到45%,剩下55%选择产权调换。
据介绍,选择货币补偿的都是房屋面积较大的住户,房屋面积小的选择产权调换的多。周振凯说:“房屋越大,补偿的钱越多,就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买上高品质的商品房。一些自建房面积较小,货币补偿只能拿到一二十万元,这根本买不上房,还不如再添点钱,置换个比较合适的安置房,更划算。另外,这次在华清东路上建造的安置楼,建设标准等同商品房标准,配套齐全,容积率低,一部分居民愿意选择实物安置,这也是本次征收货币补偿比例不能再高的一个原因。”
除市上优惠方案规定外,新城区还给每个拆迁户再增加1-2万元奖励和2000元搬家费,免费提供搬家车2-3次;针对低保户和困难户,政策上适当倾斜,相应的给予救助金等,一系列优惠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货币化安置进程,使棚户区改造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目前,货币化安置在西安各区县征收工作中都已成为主流趋势。西安市征收办裁决科科长邢灵杰说:“按照现有征收政策及现实情况来看,选择住房货币补偿安置势在必行。货币补偿标准提高后,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大幅增强,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去库存,活跃了商品房市场。同时,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实施大大加快了征收进程,缩短了被征收人在外的过渡期。”他说,“全国各地现在都在积极推动货币化安置,特别是南方一些城市推动更快,根据当地GDP情况,补偿标准还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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