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可否为雾霾治理立法
谈到向大会提交的《西安市雾霾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议案的发起者西安市人大代表王浩公认为,《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是第九条提出的“政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调研,对雾霾形成原因进行研究,针对不同原因,制定不同防治策略。”
王浩公代表说,治理雾霾最紧要的不是要立竿见影,而是当下立马行动。遗憾的是,目前我们的雾霾治理“成因基本靠猜,治理基本靠风”,主要的原因就是对于雾霾的形成机理没有真正搞清楚。
尽管我们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其中很多条款也都涉及了雾霾的治理,但由于不是专门针对雾霾治理出台的,表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款上,缺乏细化的具体举措。同时,由于处罚和责任追究方面相对宽松,致使一些企业和部门在实施雾霾治理时喊得紧,却行动缓。
有法可依,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不仅治理雾霾的很多具体举措会因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而大打折扣,同时,很多治理雾霾的举措在具体执行时,也会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授权,导致相关管理部门处于尴尬的境地。
虽然《条例(草案)》已经被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予以立案,但王浩公很清楚地知道,从议案到正式法律法规,要走的程序还有很多,中间还面临着不少的变数。但对于专门为雾霾立法,王浩公充满了信心,在他看来,这不仅是雾霾治理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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