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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文明祭扫禁止在城市道路及非指定地点焚烧纸钱污染环境的公告

三秦都市报 2017-03-27 06:02 大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根据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描绘的“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宏伟蓝图,切实推进铁腕治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倡导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文明、安全、节俭的清明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共产党员、道德模范和各类先进分子、公众人物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对违反殡葬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群众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禁止在街道、公路、广场、居民小区等非公共祭扫场所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禁止在野外、林区和墓区等非指定地点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林业、环保、城管、民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禁止搞封建迷信祭祀活动,严禁制造、销售仿真币品。凡发现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仿真币品的,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取缔并给予严厉处罚。

  四、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公祭活动,并指派专人负责祭祀点相关工作。各社区要在清明节期间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清理焚烧物品,以免发生火灾。各殡仪馆、公墓等主要祭扫场所要坚持开展“鲜花换烧纸”等活动,尽量减少焚烧祭品行为。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祭扫工作;提倡以鲜花祭祀、植纪念树、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高尚、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六、清明节祭扫高峰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证祭祀场所的道路畅通;提倡市民乘坐公交车祭扫,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市民出行安全。

  七、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和主导作用,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切实担负起文明、安全祭扫和治污减霾工作的责任,协调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确保清明祭扫工作实现安全、环保、文明的目标。

  特此公告。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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