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 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莲房征决字〔2017〕3号
为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项目: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
二、征收范围:东起大唐西市一期工程,西至桃园南路,南起南二环,北至桃园南路11号院北围墙、劳动南路派出所家属院北围墙。(具体范围以征地成果表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西关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2个月。
七、征收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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