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莲房征告字〔2017〕3号
为了加快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将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
二、征收范围:东起大唐西市一期工程,西至桃园南路,南起南二环,北至桃园南路11号院北围墙、劳动南路派出所家属院北围墙。(具体范围以征地成果表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安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西关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2个月。
七、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详见征收补偿方案)
八、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莲湖区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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