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经营足浴店容留卖淫被判刑
本报讯(王守珍记者吴铭)年逾六旬的张某本可在家享清福,但他不想依靠子女,于是自己开了个足浴店,岂料尚未赚到钱,张某却因容留他人在其经营的足浴店内从事卖淫活动获刑罚。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张宏容留卖淫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年初,张某的足浴店红红火火地开张了,开始他还是正规经营,可生意并不太好,于是便动了歪心思,开始容留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足浴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抽取好处费。2016年7月某日,张某容留宁某、王某在其经营的足浴店内从事卖淫活动,被查巡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张某得知自己容留的卖淫女被抓获,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容留他人卖淫两人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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