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完善产业扶持政策西安实施方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7-2020年市本级、区县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50%、55%、60%、65%,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的应用范围,区县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更新车辆中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在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救护车、校车、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含医疗废物运输专用车辆)等专用车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10%。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技术规范制作工作;新建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制定西安市充电服务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鼓励各单位在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完善产业扶持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等政策;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对新能源汽车继续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新能源汽车不受冬防期市区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给予通行便利,不受市区道路限时限行的交通管制限制;鼓励在全市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开放式新能源汽车专用泊车位,优先对新能源车辆开放,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完善新能源汽车监管措施
强化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申领的监管力度,优化补贴资金申领流程,促进补贴资金发放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监管措施,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三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制定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监管办法,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失信企业,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模式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在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实施融资租赁营运模式,在社会领域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鼓励大型专业充电站采用PPP合作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电池租赁和回收服务领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融资需求。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和科普宣传
引导和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聚集和完善,鼓励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地方新能源汽车产品,对西安市研发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及扩大产品销售、配套上予以重点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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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