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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再次下发通知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取消晋级评优资格

三秦都市报 2017-03-12 09: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公布进一步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通知,明确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西安市公布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86786593,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教育局相关通知中说,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有偿补课行为六条“红线”。针对近期西安市教育局连续收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反映少数教师在校外补课的情况,西安市教育局表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学校对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县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对因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西安市将进一步加大教师违法职业道德的治理力度,适时制定出台西安市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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