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西安工匠”暨“西安工匠之星”评选开始 西安地区各行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均可报名参评 即日起报名截止2017年3月24日
西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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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着力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全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术、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助推加快西安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由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中共西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的首届 “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评选活动今日正式拉开帷幕,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啦!
弘扬工匠精神
培育大国工匠
为大西安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本次评选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任务,以推荐选拔、宣传引导、培育激励为途径,评比选拔一批具有高超技艺、进取精神、优秀品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全市形成尊重劳动、尊重技术、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实现“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提升坚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评出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促进西安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西安创新改革试验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那么,哪些人是我们在寻找的“西安工匠”呢?简而言之,“西安工匠”,是指西安地区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技艺精湛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岗位上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高技能人才;追求创造精神,能够打造行业最优秀产品的高技能人才;支撑传承工匠文化精神,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专注坚持的高技能人才。
首次评选
突出工匠文化精神
今后将每两年评选一次
今年,是西安市首次开展“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评选活动,今后将每两年评选一次。“西安工匠”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100名,“西安工匠之星” 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西安工匠之星”原则上在“西安工匠”中产生,不能重复参评。
“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工作业绩为评价重点,把品德、技能、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资历、年龄,突出工匠文化精神,突出业绩和贡献。
西安地区各行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符合“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评选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评。可以个人自主申报,也可通过单位和行业协会推荐。个人自主申报者,需有2名以上同行业高级技师(以行业国家职业工种最高鉴定等级为标准)推荐。
严格审核评审
公开公示考察
最终人选将授予称号并表彰
报名截止后,将进行审核、评审、公示考察等几个阶段,最终确定“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人选。
市人社局将组建“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业(工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专家组成。评审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参评人员资格给予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参评者材料退回。
之后,将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评审办法,对申报人员的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西安工匠”和“西安工匠之星”人选。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同期还将设立“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评审监督组,负责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最后是公示考察阶段。专家评委会通过的“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候选人将在官方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人员到“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最终通过人选将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另外,获得“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称号后,若是受到刑事处罚、侵犯知识产权或是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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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西安工匠” 这些要求看过来
参评条件:(申报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中华技能大奖”者;被行业推荐参加世界或国家技能大赛者;
●获省、市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者;
●在全国行业一类技能比赛获得名次,在省级行业一类技能比赛中获前10名,在市级行业一类技能比赛中获前6名名次;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工作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业绩突出,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显著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者。“西安工匠之星”的评选由当年“西安工匠”中产生。
对在西安市经济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申报材料
1.《西安市“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评选申报表》(请自行在市人社局官网www.xahrss.gov.cn下载);
2. 申报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相关获奖、参赛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自荐者的专家推荐函。
本活动解释权归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
报名地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政府6号楼517办公室)
电子邮箱:xvsa104@163.com
联系人:党宝春 贾玉峰
联系电话:89163645 8678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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