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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时救助政策解析

西安日报 2017-03-07 12:53 大字

春风无声暖万家 民政有爱进万户

哪些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如何办理相关程序?今日,“春风无声暖万家,民政有爱进万户”专栏与西安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一起为您详细解读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对象范围

依据《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下列对象: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因基本必须生活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县(区)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给予分类救助:

(一)对于因生活必需支出价格上涨、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导致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以人均不超过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90元/人·月),给予适当救助。

(二)对于火灾、交通事故等遭遇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身患疾病需维持长期医疗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一年内同一事由经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

(三)其他特殊情况,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办理程序

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临时救助金由县(区)民政局按照审批核定的救助额度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经县(区)民政局委托,居住较远或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为发放。情况危急的意外事件可以给予现金救助,其他救助资金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详细内容和具体程序依照《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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