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 制定修改22部地方性法规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记者 拓玲
过去五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承载着古城人民的期待和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五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22部,废止1部,清理地方性法规70部,使修改后或新施行的法规更“接地气”、更彰显民生、更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聚焦改革发展立法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新变化,顺应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为推进西安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型产业业态,制定了《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为顺利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化进程,及时废止了《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常委会根据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适时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助推了改革发展,维护了法制统一。
推进城管立法
营造适宜人居城市环境
为推进城市管理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政道路、供水、供气,制定了《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正、修订了《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围绕物业管理、广告设置、建筑装修,制定了《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修订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提供了法制保障。
在环保立法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创制性地为保护秦岭山脉立法,及时制定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保护秦岭生态提供了最严格的法规依据。为了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呵护城市“绿肺”,制定了《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城市湿地资源。针对影响城市环境的因素特别是雾霾形成的原因,制定、修订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公园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营造适宜人居的城市环境。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拓宽民主渠道立法
为了在立法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从全市重点工作、代表议案建议、群众诉求中,选择一批立法项目,提前谋划调研,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常委会按照新的《立法法》要求,及时对《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案)》进行审议,制定了《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法规起草办法》,保证立法工作依法进行。常委会还坚持提前介入法规案起草和多次审议法规案制度,切实提高法规审议质量。
为拓宽民主渠道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把听取意见建议贯穿于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修改的各个环节。先后制定立法项目、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办法,建立立法专家库和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市政协组织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适时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征求、积极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修订《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共收集意见建议3600多条,依此修改432处,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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