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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8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买单1份保险产品

西安日报 2017-02-07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端 实习生 王潇)记者6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老年人自愿购买,政府通过搭建平台、出台政策、购买服务等举措,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相关政策全市统一,统筹实施。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体现公益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为“政府补贴人群”购买的保险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宣传、推广以及保险购买、赔付等具体事项。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体现公益原则,以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更加优惠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老年人自愿购买,参保对象如有购买意愿,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到各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

参保人员如果出现意外伤害,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付。同时,《实施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对象为本市常住60周岁以上老人

保险地域范围覆盖西安市全域,参保对象为本市常住60周岁以上老人。其中,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政府补贴人群”,政府为每人购买1份保险产品,投保由各区县老龄办(开发区有关部门)作为代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中标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险缴费资金。

各区县已实施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

在缴费标准方面,“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市老龄办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中标合同中确定的保险产品为准。非“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自行选择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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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本报讯(记者 张端  实习生 王潇)记者6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制定《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将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养老机构参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养老机构等多方参与,形成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按照“低保费、保床位、统一投保”的原则,制定统一保险方案,统一投保,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所获赔付标准一致。同时,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中标保险公司承保,实现投保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的有效规避。

保险费标准以各养老机构投保床位以实际投入使用的床位数为准。保险费按年度缴纳,保险费标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市财政按照保险费标准的40%给予补助,养老机构承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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