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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办事指南》落实户籍调整政策 “买房入户”由原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批

陕西日报 2017-02-22 10: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秦华 肖倩 实习生 陈曦格)2月21日下午,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西安对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新的户籍政策办理工作于3月1日正式开展,并可在掌上户籍室上咨询、办理。

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落实,主要是降低县市区户籍准入门槛,吸纳优质人口资源,提高人口素质。可集中概括为“三放四降一兼顾”。“三放”就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一兼顾”就是兼顾西安市户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了让群众少跑路,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办事指南》主要突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大幅度减少申报材料。在本次调整中,买房入户的群众不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改为提供房地部门《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二是全力简化办事流程。例如,为了方便群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等人员的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户籍室申请,也可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在社区集体户登记落户。三是减少办事审批环节。“买房入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改为由受理派出所直接审批,减少了一级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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