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魏留柱:
我李耀中,就我与你在年4月2日签订的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东张家村号富哥大年初一餐饮店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事宜,限你在我登报之日起日内结清年4月1日前所欠的债务,履行向登记机关变更完毕股东登记义务,否则我将解除该转让协议。联系人李耀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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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