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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有关事项的公告

西安晚报 2016-11-30 00:00 大字

近期,有人以代办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名义非法收取代办费,严重扰乱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侵犯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住房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现就申请租赁型保障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租赁型保障房时: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⑵、持有西安市四区三县户籍的群众,需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⑶、非西安市户籍的需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3、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⑴、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或受理单;⑶、婚姻证明;⑷、收入证明;⑸、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凡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否则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投诉咨询电话: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

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

雁塔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

沣东新城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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