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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项目 每年救助500名每人给予8000元康复救助费

西安商报 2016-11-10 00:00 大字

为推进西安市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使更多的困难家庭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日前,市残联出台了《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西安市每年将救助500名困难家庭残疾人,每年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据悉,此次的救助对象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三甲医院的诊断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每年救助500名,每年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县残联组织本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专业人员进行救助对象的筛查,经筛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由区县残联发放并指导申请人填写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持诊断证明、低保或低收入证明、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

根据市残联规定的审批权限,区县残联对材料进行审核查实,完成审批(审核)工作,由区县残联安排到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救助对象凭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通知单和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康复机构享受康复服务。

区县残联、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建立档案资料和信息管理。市和区县残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康复专家,对项目组织管理,救助对象审批,救助效果评估,档案资料建立、管理和报送,经费管理和使用,以及项目宣传和救助对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评估。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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