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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4天机动车污染物减排590吨

西安日报 2016-11-21 00:00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  马昭)记者19日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获悉,通过对15日—18日连续4天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析,机动车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限行前下降约17.5%。4天限行期间,西安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少各类污染物约590吨。

4项污染物年排放约32万吨

截至今年10月底,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约255万辆。据测算,西安市机动车4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约32万吨。据2015年西安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表明,机动车尾气对西安市PM2.5的“贡献”约为21.4%。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达上百种,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其排放主要集中在离地面1米左右的低层空间,正处在人的呼吸带附近,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且持久的危害,对生态环境有直接的、持续的污染和破坏。

怠速状态下排放量大

据测算,汽车在拥堵或怠速时造成燃料不完全燃烧,会产生更多的污染物排放,是正常行驶状态下污染物排放的10余倍。

而黄标车及老旧车更是高排放车辆。据测算,一辆汽油黄标车的排放相当于14辆国Ⅱ或28辆国Ⅲ汽油绿标车的排放。当前,占西安市汽车保有量13%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其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45%以上。

柴油车也是机动车的排放“大户”。据科研部门测算,一辆重型柴油车的排放相当于200辆国Ⅳ标准小轿车的排放。当前,占西安市汽车保有量约6.5%的柴油车,其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约13%,占汽车颗粒物排放总量近90%。

4天污染物排放下降约17.5%

为了尽量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自本月15日6时起,西安市启动了机动车限行20%的应急响应措施。通过对15日—18日连续4天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数据分析,机动车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限行前下降约17.5%。

以11月18日限行尾号3和8的汽车为例。全市尾号为3和8的汽车约54.29万辆(不含公交、出租、特种车辆等未限行车辆)。按车辆类型划分,小型汽车52.55万辆,中型、重型汽车1.74万辆。按燃料类型划分,汽油车(含天然气汽车)50.09万辆,柴油车4.20万辆;按排放标准划分,国Ⅲ(不含)以下汽车7.24万辆,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47.05万辆。

按照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测算模型测算,18日对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后,机动车4项主要污染物每天排放量减少约148吨。其中:一氧化碳(CO)约116吨,碳氢化合物(HC)约12吨,氮氧化物(NOX)约19吨,细颗粒物(PM)约1吨。由此测算,15日—18日限行期间,西安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少各类污染物约590吨。

在机动车限行20%,交通压力缓解、平均车速提高的基础上,三环路(含)范围内对黄标车、渣土运输车和混凝土罐车等重型、中型车辆实施禁行,将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时,要求机动车限行比例不低于50%,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每日可削减约350-36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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