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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市公开招聘92名博士研究生

阳光报 2016-10-11 00: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 为促进西安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西安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92名,其中市级企事业单位61名,区县、开发区31名。

据了解,此次招聘对象需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2016年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将电子版和2寸免冠彩照发送至应聘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自行前往应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记者了解到,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5年内享受的待遇,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2万元,5年共1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结合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按照有关政策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西安市,子女入学入托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就近安排。

对于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等具体问题可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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