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将全面推进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看病开辟绿色通道
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已经成为许多人关注的问题。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市近日下发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西安市实际的医养结合体系,所有医疗机构要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65岁以上老人
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意见》提出,到2020年符合西安市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机构医生
可定期上门服务
西安市将增强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床位数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应结合自身需求,在院内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并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
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引导居民优先
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
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向家庭、社区延伸,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家庭医生工作制,通过挂号、优先转诊、慢性病长处方、延续治疗性用药等政策,引导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老残一体”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病患者设立家庭病床,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建立“医养联合体”
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新模式。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医养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和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义诊、接诊转诊、预约就诊、急诊急救、远程医疗等服务,选派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医疗保健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实现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
全市二级以上
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建立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优先的绿色通道。
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
鼓励有条件职工医院
向老年康复服务机构转型
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鼓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符合相关规定的,各级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
提高老年人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提高老年人康复治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扩大单病种报销病种,逐步探索把老年人康复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探索将符合家庭病床认定条件的医疗费用,按照适当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50%城市社区
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针对重症失能老年人,依托二、三级医院建立“医疗专护”模式。针对终末期及临终关怀老年人,依托护理院建立健全“护理院护理”模式。针对居家失能老年人,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和签约医生建立健全登门服务的“居家护理”模式。针对农村失能老年人,依托村级卫生室建立“社区巡护”模式。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老年康复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康复设备,开展康复服务。对新批准设立的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和康复设备,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护理服务。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记者 张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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