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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二稿)》征求意见 业委会任期3至5年 可以连选连任

西安日报 2016-10-13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拓玲)昨日起,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二稿)》意见建议。广大市民可于10月17日前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二稿)新增条款规定,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业主大会可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津贴的开支范围、标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二稿)规定,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收益,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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