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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西大街一住户拆迁16年未安置

陕西日报 2016-10-26 14:56 大字

实习生 李驰 本报记者 张哲 

日前,陕西省金盾工贸公司西安市西大街的拆迁户赵长发来信反映:该公司位于北马道巷的门面房,1998年10月被西安市房地二分局征收拆迁,至今16个年头过去了,一直没有安置。实际上从1998年至2005年期间,自己的门面房并没有拆,二分局将此房租出去营利。当初与二分局签写的安置拆迁协议是24个月回迁,地址在西大街聚源小区一层。2007年3月分配住房时却没有房源,二分局便出具承诺书,将三间43平方米住房置换为办公用房或其他方式安置,以补偿没有按期安置造成的损失。可是直到现在,自己和家人多次找房地二分局,他们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诿。

在采访时记者看到,1998年11月22日,西安市房地二分局与赵长发签有拆迁安置协议书,安置地点在聚源小区,产权:私产,用途:营业,面积156.74平方米,过渡期限24个月。2007年3月30日,西安市房地二分局聚源小区拆迁安置指挥部的情况说明:该户赵长发三套43平方米协议,现将三套43平方米住房作办公用房安置或其他方式安置,放弃住房安置,原协议收回,特此证明。

前不久,记者就群众来信中反映的问题采访了西安市房地二分局,二分局办公室一姓张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对方要求过高,目前此事还在协调处理中,详细的情况不便说,正式采访要经过房管局同意。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房屋拆迁过渡期限根据楼层分为18个月、24个月,7层以上不得超过30个月;过渡费一环内3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9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过渡补助,逾期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偿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

拆迁户赵长发告诉记者,这些年来,自己为讨回安置房曾数十次找房地二分局和西安市有关部门,他们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一会说给这个房,一会又说给那一套,没有一点诚意,把好出售的房子留着卖,不愿给安置户。在他们眼里,拆迁安置协议不过是一张废纸,根本不按协议办事,为此,自己已筋疲力尽。二分局如此对待拆迁户,实在令人痛心,要讨回自己的安置房,难道还要再等16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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