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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组织有奖网络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的通告

陕西日报 2016-10-26 14:53 大字

为提高社会公众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规范发票使用和管理工作,发挥以票控税的职能作用,根据西安市政府对网络发票布奖工作的有关意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组织2014年有奖网络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网络发票二次摇奖的范围

凡2014年9月1日零点以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食业、住宿业和娱乐业的经营者向消费者依法开具的金额在50元(含)以上的有效《陕西省有奖网络在线通用发票(西安)》,均属于参加摇奖的范围。

二、摇奖奖池的确认

每期摇奖的奖池为处于摇奖期内第一个月份的第一天零点至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二十四点,纳税人通过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络在线发票开具的,状态为正常开具的金额在50元(含)以上的《陕西省有奖网络在线通用发票(西安)》的发票号码,作为摇奖的奖池。

每期摇奖的奖池发票数据,在公证部门全程监督下由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处在网络在线发票管理系统中生成。

三、奖项设置

有奖网络发票二次摇奖每三个月举办一次,每期设置三个50万元奖项,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整。

四、摇奖办法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使用公证部门认定的专用电子摇奖设备,摇奖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进行。每期中奖的发票号码当场进行公布,中奖信息在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xads.gov.cn)及西安市主要公共媒体上公告。

五、摇奖期限

2014年有奖网络发票二次摇奖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参与摇奖的发票为2014年9月1日零时整到2014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整,纳税人通过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络在线发票系统开具的符合摇奖规定的《陕西省有奖网络在线通用发票(西安)》的发票号码。

六、兑奖方法

兑奖期限为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90日(含节假日)内。中奖人可在兑奖期限内的法定工作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奖发票原件到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雁塔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兑领奖手续,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兑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奖金滚入下期。中奖人兑领奖时,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奖的有奖网络发票不记名不挂失,税务机关仅对持票人兑奖,税务机关不承担其他责任。

七、不予兑奖的发票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1.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2.有涂改的发票;3.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4.票面严重破损,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5.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6.不符合本公告其他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八、发票违法违章举报受理

消费者在取得有奖网络发票时应进行认真核对,遇有经营者拒绝提供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可向地税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29)12366。凡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发票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有奖网络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财政局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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