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时期依法治国绘就蓝图 陕西省法学界专家热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本报讯(记者 魏焱 纳葳 见习记者 崔倩)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后,陕西省法学界专家学者纷纷表示,这次会议为新时期依法治国绘就了蓝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次盛会,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座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丰碑。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自觉主动提高和改进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一次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会议,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次‘党建\’会议。然就其落脚点和归宿而言,这更是一次‘法治中国\’建设的盛会,必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座丰碑。”西安交通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院长单文华兴奋地说。他表示,本次会议对于法治建设的研讨和部署具有集中性、系统性和实质性特征,既意味着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无与伦比的重视,也意味着国家法治建设工作深化发展、向“深水区”的决然迈进,昭示了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魄力。
西安交大法学院教授马治国则梳理了《公报》的诸多亮点:在法治原则和立法上确立了“依宪治国”的法治根本原则;在执法层面上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系列制度设计;在司法上提出了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及责任追究制度;在守法上设计了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模式;在法律职业专业化制度上提出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在法治实效方面提出了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党员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及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如能落实,依法治国将会从理想变为现实。
“《公报》的亮点之一是提出了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良法体系的形成,则取决于立法质量的提高。”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教授表示,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的立改废活动。在内容上,各项立法既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还要符合所调整领域的规律性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科学性,以增强法律规范的客观性、针对性与及时性、有效性;在体系上,要遵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及法律保留原则下的立法权限行使规则;在程序上,要实行开门立法,实行社会公众及专家参与立法,积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
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丹冰教授对于《公报》中关于建立法治人才培育机制等内容尤为关注。她说,通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激动的心情难以抑制。作为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模式,法治模式最为可取、可贵的地方,在于其可以保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久的繁荣富强。《公报》从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队伍的高度,及“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角度,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这对于当下法学教育改革转型、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情况的改善最为珍贵。
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副研究员表示,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诸如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回应了人民的呼声和社会的关切,必将开启依法治国的新阶段。
“实现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非同寻常的努力。”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车辉认为,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不仅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破地区行政壁垒、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还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保证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对社会公正也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依法治国一定要平衡好司法维权与社会维稳的关系,减少和杜绝行政干预,以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
专家学者们表示,四中全会的召开已经吹响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号角,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可期待的未来,我国必将进入一个更加依据法律和规则治国理政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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