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执行人员,奔波12小时,行程1300余公里 西安法官成功执结一跨省难案
本报讯 (刘明哲 黄大卫 李凯 记者 李燕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抗拒法院强制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0名执行人员,奔波12小时,驰骋1300余公里,10月27日,伴随着一份多方达成的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一起跨省执行难案终于成功执行。
西安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谢某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其生效法律文书为一份西安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执行请求为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交付467.42万元货款或将购买申请人的六台挖掘机交回申请人。西安中院执一庭案件承办人员于2014年8月间,两次前往被执行人承包土石工程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巨能露天煤矿,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不在谈话笔录上签字、不签署和解协议,更不愿交回挖掘机、不愿承担违约金、仲裁费及执行费。致使该案成为一起异地执行的难案。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攻克执行难案,西安中院执一庭评议案情,预先做好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部署动员,于10月23日前往内蒙古准格尔旗依法强制执行该案。参与强制执行的30名执行人员经过12小时的奔波,驰骋1300余公里,赶到执行地点巨能露天煤矿,即对案件标的依法进行扣押。
但此时,被执行人谢某指挥其施工队用挖掘机和货车封堵道路,扬言不让法院人员出矿,现场执行局面突变。直面对抗执法的危情,执行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对2名驾驶员采用控制措施,敦促其他驾驶员挪开车辆,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摄于法律的威严和压力,巨能露天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主动找到现场执行指挥部,请求暂缓执行扣押挖掘机,以免耽误他们的工期,愿意将拖欠被执行人的工程款交给执行法官,并恳求对被控制的驾驶员从轻处理,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抗法事件。
在维护法律尊严、充分保障执行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西安中院执行法官考虑到煤矿企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及时调整执行方案。10月24日下午,经过多方努力,现场达成执行和解初步协议。10月27日,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执行担保人蒙龙集团和集团副总,在西安中院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约定在2015年4月30日前分3次将所有案件款467.42万元付清。一起跨省异地执行难案,最终得到了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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