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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可实名举报25类环境违法 最高可奖励千元重大环境污染举报,根据情节予以重奖

阳光报 2016-09-14 00:00 大字

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治污减霾,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寻找问题、着力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各类环境污染,营造全社会“同防同治、同心同责”的治污减霾工作格局。昨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向社会公布“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根据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工作人员介绍,即日起,西安开展有奖举报活动。   记者 刘珺 实习生  周雅悦 吴晓琦

什么样的行为可举报?

据了解,《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共25类。涵盖了机动车、垃圾清运、有机废气、拆迁工地、建设工地、各类堆场、餐饮油烟、夜市烧烤、燃煤污染、水源地保护、河道管理、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生物质及废弃物焚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小电镀、小染料、小农药、小造纸、小制革、小漂染、土炼油、土炼焦、小火电、小水泥、小玻璃、小炼铁、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以及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有哪些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三个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登陆录西安市政府网站的“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二是微信搜索添加“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公众号;三是向市治污减霾办来信举报。

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工作人员介绍,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发生时段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按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人民币奖励。重大环境污染举报,根据情节予以重奖。

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怎么办?

举报受理、查处、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对举报人的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和个人信息,若出现泄露信息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举报事项的核实与查处工作。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向西安市治污减霾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告知举报人。对进展缓慢、查处不力的,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应予以督办。在督办期限内仍核实与查处不到位的、行政不作为的,移送西安市监察局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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