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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之肾该如何保护 《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审议并征求公众意见

西安晚报 2016-09-15 00:00 大字

灞渭桥车游湿地记者窦翊明摄

昨日,《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旨在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维护生态安全的作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保护“地球之肾”迫在眉睫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认为,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承载着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

近年来,西安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加速规划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投入力度,西安市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西安市湿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湿地面积逐年萎缩,一些湿地污染严重,湿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湿地保护已迫在眉睫。

应体现“八水润西安”理念

委员会认为,近年来西安市大力实施的“八水润西安”工程,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品质西安的重大举措,对于增加西安市生态水面积,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条例(草案)》要体现“八水润西安”工程理念,顺应西安市水系格局。

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权属,对于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达到一定规模的水库、水田、鱼塘、荷塘等具有保护意义的湿地,由于其在群众的农业生产生活利用范围之内,管理较为薄弱。建议《条例(草案)》应当增加对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湿地建设和保护的相关规定,鼓励在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展特色湿地农业,使农业湿地面积逐步扩大并得到有效保护。

理顺管理体制稳定资金投入

划定和建立永久性湿地,对于湿地保护意义重大。委员会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划定和建立永久性湿地的相关规定,如明确具有相当规模、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湿地,应由市政府公布,划定为永久性湿地,对其加大保护力度。

西安市湿地类型众多,保护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主体,对于湿地保护工作十分重要。建议《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管理主体,而不限于市农林委所属或委托的机构,从而调动各方面湿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另外,湿地保护工作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作保障。建议《条例(草案)》明确湿地保护工作投入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或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的相关规定。同时,应将湿地公园收入、社会资本投入等纳入湿地保护资金来源。

新闻链接

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在9月20日前通过电话、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注:请在西安人大网站自行下载《条例(草案)》网址:http://www.china-xa.gov.cn/)

联系电话:86782046  传真:86782045

电子邮箱:xardfgwb@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89号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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