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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启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举报这25类行为最高奖千元

西安日报 2016-09-14 00:00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 马昭)如果你发现身边有环境违法行为,可立即进行举报,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昨天,市治污减霾办启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以此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治污减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5类环境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昨天,市治污减霾办出台《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涵盖了机动车、垃圾清运、有机废气、拆迁工地、建设工地、各类堆场、餐饮油烟、夜市烧烤、燃煤污染、水源地保护、河道管理、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生物质及废弃物焚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等25类环境违法行为。比如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等机动车排放黑烟的;拆迁工地未采取湿法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向水体排放、地下倾倒或偷排有毒有害废弃物或其他严重污染土壤、水体等环境违法行为均可进行举报。

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三个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是登录西安市政府网站的“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二是微信搜索添加“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公众号;三是向市治污减霾办来信举报。

市治污减霾办工作人员钟曦萌介绍说,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须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发生时段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人民币奖励。重大环境污染举报,根据情节予以重奖。

对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督办期限内行政不作为将被问责

据悉,对网站、微信和来信接到的举报事项,将按照职能分工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举报事项的核实与查处结果报送市治污减霾办。市治污减霾办在接到市级相关部门的核实与查处结果后,依据奖励办法作出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接到举报后,相关职能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举报事项的核实与查处工作。对进展缓慢、查处不力的,市治污减霾办将予以督办。在督办期限内仍核实与查处不到位的、行政不作为的,将移送市监察局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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