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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起车主处理交通违法必须携带身份证

阳光报 2016-08-29 00:00 大字

■记者 严文辉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上级相关要求,8月26日起,车主或驾驶员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或驾驶员交通违法时,除了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原件以外,还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西安市交警支队各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窗口均已配备了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凭二代身份证对驾驶人进行身份确认,再进行处理。

据了解,随着抓拍违章行为的高清摄像头不断增多,今后,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违章行为时也将更加规范。此项新规就是为了严格违法处理程序,防止群众在基层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时,驾驶证被他人恶意冒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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