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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30年力争城市集中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

西安商报 2016-08-12 12: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渭河西安段除新丰桥断面外,均应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Ⅴ类水质,排污渠水质达到省考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到2030年,渭河西安段力争达到Ⅲ类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排污渠水质优于省考标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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