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9月4日起施行 政府法律顾问不得以 该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本报讯(记者 张端 实习生 宋永钊 王潇)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西安市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自2016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依据《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履行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等职责,并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其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在聘用期间,违反《规定》,造成聘用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政府法律顾问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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