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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新规加强食药安全监管 8种情形将被约谈并公示

西安日报 2016-08-18 19: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燕 实习生 田云)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食药监局日前出台《西安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试行)》,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8种情形的,西安市各级食药监部门可以约谈该单位相关人员,该单位也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被约谈单位将被重点监管及公示

办法规定,约谈是指除在日常执法中因调查取证需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之外,针对食品药品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通过与其相关人员面对面谈话的方式,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并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加大检查频次,经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凡被约谈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约谈记录作为不良记录与相关信用等级评定挂钩;被约谈1次的单位在市食药监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被约谈两次以上的单位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存在重大食药安全隐患等情形将约谈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出现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本市各级食药监部门可以约谈该单位相关人员: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需督促其整改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产品经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拒绝接受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的;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或协查案件较多、影响较大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情形。

6种情形下由市食药监局直接约谈

与此同时,市食药监局对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组织约谈:发生较大(Ⅲ级)及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或半年内连续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两次以上;发生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社会影响较大的;市食药监局在组织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舆情监测中发现问题,需由市食药监局直接约谈的;本市食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三家以上门店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需由市食药监局对其总部直接约谈的;上级部门指定由市食药监局负责约谈的;其他需由市食药监局负责约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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