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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困难残疾人和 重度残疾人每月可领补贴

西安日报 2016-08-26 19: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端 实习生 宋永钊)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每月可领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和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可申请生活补贴。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区县财政部门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可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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