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强就业创业失业培训机构管理 理论教学场所要在300平方米以上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充分利用西安市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能,以培训促就业和创业,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理论教学场所要在300平方米以上。
就业创业失业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是指政府给予培训补贴的就业培训、失业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及企业岗前培训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主要是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劳动力资源,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其提供每年一次性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人员范围、补贴标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变化,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对西安市辖区内,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培训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取得人社或教育等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培训项目,承担全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工作。
申请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固定的教学场所、齐全的教学实习设施、良好的师资队伍、较高的办学水平及教学质量,培训效果好,有比较稳定的就业安置渠道。具体标准:
(一)办学资质。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资质或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二)培训场地。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场所(租赁场所租期不少于3年),理论教学场所要在300平方米以上。
(三)自有资金。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含固定资产)须在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达到30万元以上。
(四)培训设施。具备与开设专业相配套的实习教学设备设施,每个专业教学实习工位不少于40个(SIYB项目实习工位不小于25个)。
(五)师资力量。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专业(工种)配备1名理论教师,2名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六)教学文件。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七)创业培训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SIYB教学资格的教师不少于2人,有办公自动化的设备设施,具有后续支持服务能力,满足SIYB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规定的要求。
(八)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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