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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环保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企业150家

西安商报 2016-07-18 20: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从2016年4月起,省环保厅联合各市环保部门对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共检查企业251家,其中钢铁企业10家,水泥制造企业49家,水泥粉磨站企业28家,平板玻璃制造企业3家,市级生活污水处理厂28家,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22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5家,6家已申请摘牌的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检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企业150家,存在环保管理制度不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不规范、运行不正常,通过烟气旁路、应急管道、超越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物,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和污泥管理混乱等环境违法问题。

这次专项执法,重点围绕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在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督办查办方面,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许多措施,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问题的高发态势,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

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有4家企业无环评批复和试生产批复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擅自投运等问题;有32家企业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和自动监控系统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存在长期生产不验收问题;有19家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已过期,存在无证排污问题;有3家企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9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向环保部门报备。

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检查发现有2家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硝设施;有1家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硫设施;有1家企业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有2家企业擅自开启烟气旁路,部分污染物直接排放;有12家企业在破碎工段、装卸工段、配料工段、皮带传输工段未安装除尘收尘设施;有2家企业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有16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有7家企业污泥脱水设施运行不规范;有6家企业紫外线消毒设施发生故障停运;有28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有9家企业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延安市洛川县、宜川县、延长县3家污水处理厂在格栅房前建有超越管线越过污水处理系统直接汇入总排口排放;有4家企业以停电、施工为名,擅自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有2家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有3家企业废水排放口设置不规范。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不规范、运行不正常。检查发现,有2家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施;有1家企业擅自关闭在线监控设备;有3家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有8家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有6家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有11家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不规范,采样平台(探头)设置不规范;有16家企业采样管线安装不规范,采样管线存在U型、V型弯;有10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参数设置与省监控平台参数设置不一致;有5家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站房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有26家企业在线监控站房内未按要求公示在线监控参数;有2家企业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有效期过期;有3家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备有效期过期;有3家企业数据传输方式不正确;有1家企业在线监测分析仪添加远程地址。

超标排放污染物。检查发现,共有20家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其中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十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超标62倍;咸阳市金芙蓉水务有限公司(咸阳南郊污水处理厂)悬浮物超标1.6倍、粪大肠菌群超标69倍;铜川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D线排放口烟尘超标9天,最大超标9.44倍;二氧化硫超标4天,最大超标4.81倍;氮氧化物超标3天,最大超标1.92倍;渭南市高新区尚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粪大肠菌群超标1.8倍;延安市洛川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COD和氨氮数据超标;榆林市污水处理厂一季度主要污染物全时段超标排放,4月份明渠排放口COD超标26天,最大超标10.66倍;商洛市污水处理厂4月份排污口氨氮超标5天,最大超标0.29倍;杨凌示范区华宇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4月份总排口氨氮超标8天,最大超标0.43倍。

无组织排放严重。检查发现,有的企业在生产环节中,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除尘设施;有的企业除尘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封闭不严密,导致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有10家企业除尘设施建设不规范;有21家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露天堆放,无防尘抑尘措施,生产场区扬尘、积尘严重。

危废和污泥处置不规范。检查发现,有7家企业未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库(室),未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建立转运联单制度,导致危险废物乱堆放,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故。宝鸡市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转送联单,建成运营至今产生的其他危险废液去向不明。有8家企业污泥处置不规范,存在乱堆乱弃、随意抛撒、场区堆放等问题,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污水处理厂自2014年底至2015年初产生的数十吨污泥未拉运;4家企业没有与污泥处置单位签定合同或者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中控室建设不规范、数据不准确。检查发现,有2家企业未建设中控室;有3家企业中控室存在故障,无数据;有3家企业进出水流量与中控室记录数据不一致;有11家企业中控数据部分缺失或者数据异常;有6家企业现场数据比对不合格。

第三方运维管理有待加强。检查发现,在线监控第三方运维管理上存在数据缺失、设备损坏、设置过渡水箱、管线未正常连接等问题,无法传输有效数据;有的企业添加远程传输地址,有的企业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擅自更改在线监控技术参数,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省环保厅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约谈市县政府,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保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向相关政府下发环境监察通知,跟踪督办落实;依据《环境保护法》,市级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责令整改、实施停产整治,适时开展后督察;公开曝光20家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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