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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放宽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渭南日报 2016-07-01 13:17 大字

新华社西安6月30日电(记者梁爱平)记者从陕西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从7月1日起,西安市放宽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将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3250元。这次准入标准的调整惠及保障对象人数将增加8%。

据介绍,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目前主要分为租赁型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3人及3人以上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250元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275元以下。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250元以下。

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5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3人及3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3人及3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

西安市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集体户口可到各级人才市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到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申请人年龄为18周岁—70周岁,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年龄为22周岁—70周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年龄为25周岁—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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