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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能下”问题 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西安日报 2016-07-26 20:21 大字

■本报评论员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干部队伍承担着重要职责。省委“三项机制”中的《陕西省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重点就是要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要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能下”不是给干部头上套“紧箍咒”,不是给干部的工作立“栅栏”、划“雷区”。“能上”是一种激励,“能下”也是对干部政治上的一种关心与爱护,目的在于要通过优胜劣汰、优奖劣罚,进一步激发党政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干部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不负群众期望。

干部“能下”,要下得有理有据。试行办法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明确了对相关干部进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调整的7个方面情形,作了最大限度的量化,划出了“硬杠杠”。只要按照这些“硬杠杠”去操作,必然会使那些“下”的干部下得服气。  

干部“能下”, 也不是将“下来”的干部“打入冷宫”。试行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明确了干部“下”的环节和程序。对“下来”的干部,也不是“打入冷宫”。如果在新的岗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还可以提拔任职。

我们要结合西安市的实际情况,准确理解省委建立实施干部“三项机制”的精神,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切实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激发西安市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使干部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追赶超越的精气神,努力实现新常态下的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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